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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指南/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总则

时间:2020-09-18     人气:772     来源:     作者:
概述:缴费基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为3315元,上限为16575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2408元,上限为16575元企业职工:下限基数为2408元;上限基数为省平工资的300%,即:......
缴费基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

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为3315元,上限为16575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

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2408元,上限为16575元

企业职工

下限基数为2408元;上限基数为省平工资的300%,即:5525×300% =16575元。

企业职工缴费额

个人最低缴费额2408*8%=192.64元

个人最大缴费额16575*8%=1326元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额:

3315*8%=265.2元(缴费基数*8% )

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为20%。如按2408元申报计算,每月最低须缴481.6元

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

总计缴费为21%,个人缴费为8%,单位缴费13%

机关事业单位

总计缴费为28%,个人缴费为8%,单位缴费20%

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缴费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推动和居民自愿参加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抚恤优待等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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