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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佛山关于差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时间:2020-09-18     人气:746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条件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

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办理材料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办理流程

转入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转出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佛人社〔2016〕237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所属地地方税务部门前台补缴差额,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予受理。

  请缴费单位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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