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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佛山市直机关参保人办理医保特定门诊申请

时间:2020-09-18     人气:841     来源:     作者:
概述:  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  从2016年7月1日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

  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

  从2016年7月1日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住院: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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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办理特定门诊申请须知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如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其中一种,持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相关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请登记。经初步核定的符合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条件的参保人,由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确定检查日期、地点并发放检查通知单。

  2、参保人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地点进行病种的免费检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检查的,需重新预约检查日期)。

  3、检查结果符合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由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与参保人签订《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协议书》,作为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的凭证,并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4、当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剩余月份计算本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实际限额。

  5、参保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6、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于每年5、6月,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进行抽查年检。被抽检到的参保人,按要求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相关检查和检验结论书等资料办理年检手续。经年检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次年度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年度期满后停止享受待遇。

  需要更改病种的,应在协议到期当月,带备上述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按规定申请变更手续。逾期不申请变更手续的,新的协议期生效后不予变更,按原病种给付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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