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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申请公租房家庭资产审核内容/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和退出管理

时间:2020-09-24     人气:849     来源:     作者:
概述: 银行存款 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购买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汽车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
 银行存款 含现金和借出款 土地、房产购买的住宅、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汽车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投资类资产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收藏品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备 注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 2.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 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3.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续租和退出管理

  (一)续租管理。租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期届满以前3个月按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城建水务局会同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查和公示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新确定配租资格,由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发放符合配租条件通知书,承租人凭通知书签定续租合同。

  (二)退出管理

  1、合同退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必须退出租赁的房屋。凡因违反合同或在租期届满时经审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依约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退还住房在规定的30日内确不能按期退出的,经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市场租金收缴房租。过渡期从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出具审查意见之日起开始计算。

  2、强制退出。承租家庭在过渡期届满后拒不退还住房的,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各镇(街道)国土城建水务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收回。

  企业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和退租由企业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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