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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禅城区公办小学地段划分详情/龙江镇2020年公办小学入学指南(时间+材料)

时间:2020-09-26     人气:2117     来源:     作者:
概述:1莺岗居委、塔坡居委、普东居委、普南居委、忠义居委佛山一小建新路49号833972322培德居委、高基居委佛山五小莲花路99号826258783市东居委、佛平居委、佛平北居委、文南居委、文北居委、北江居委(同济路以北)佛山六小市东上路3号8......

1

莺岗居委、塔坡居委、普东居委、普南居委、忠义居委

佛山一小

建新路49号

83397232

2

培德居委、高基居委

佛山五小

莲花路99号

82625878

3

市东居委、佛平居委、佛平北居委、文南居委、文北居委、北江居委(同济路以北)

佛山六小

市东上路3号

82220960

4

旭日居委、卫国居委、普西居委、北江居委(同济路以南)

佛山九小

卫国路9号

83336058

5

上沙居委、城北居委、金沙居委

佛山十三小

上沙中街7号

82624235

6

同安居委、永安居委、朝安东居委

佛山二十四小

福禄路皮箱街24号

82307442

7

妈庙居委、桂园居委、燎东居委、朝东村委、福贤居委 

佛山二十五小

燎原路5号

82223065

8

建设居委、山紫居委、东园居委

建设小学

建设一街11号5座

82256517

9

圣堂居委、后街居委、东便居委(罗马新都,卓景花园,骏鹏大厦)、铁军居委、白燕居委(白燕三街、四街,人民西路3号、15号) 

元甲学校

人民西路圣堂北街20号

82230996

10

福禄居委、沙塘居委、兰桂居委

人民路小学

人民路56号之一

82287375

11

垂虹居委、体育居委、花园居委、同福居委、唐园居委、金子苑居委、简村、同华居委(汾江中路132号、136号,同华横街1-6号,同华西路1-10号,同济广场)、同济居委(除同华东二路、四街、五街,同华路12号、14号和季华五路33号)、保安居委(金鱼街路段)、南浦居委(同济路、金鱼街路段)

同济小学

同福大街11号

83339719

12

同华居委(除汾江中路132号、136号,同华横街1-6号,同华西路1-10号,同济广场)、同济居委(同华东二路、四街、五街,同华路12号、14号和季华五路33号)、季华居委(影荫路以北)

鸿业小学

同华路21号

83307050

13

永新村委、南浦居委(除同济路、金鱼街路段)、保安居委(除金鱼街路段)

铁军小学

后龙三街16号

83205577

14

大观居委、红棉居委、白燕居委(除白燕三街、四街,人民西路3号、15号) 

白燕小学

丝绸大街32号

82244249

15

敦厚村委、扶西村委

敦厚小学

汾江北路

敦厚直街

82814126

16

郊边村委

郊边小学

郊边村安正里

82814226

17

东升村委

东升小学

东升直街11号

82229517

18

镇安村委、同兴居委

镇安小学

镇安大道

83376359

19

升平居委、庆宁居委、东城居委

怡东小学

庆宁路1号

82287622

20

榴苑居委、三友居委、莲峰居委(茂祥路56号,三友南路16号,绿景西路8、9号)

石湾一小

榴苑路二街20号

82780486

21

劳动居委、和平居委、莲峰居委(除茂祥路56号,三友南路16号,绿景西路8、9号)、塘头村委

石湾二小

跃进路150号

82270228

22

红卫居委、忠信居委、青柯村委、河宕村委、番村村委、智城居委

石湾三小

红卫岗北319号

82780963

23

澜石居委、东平居委、江滨居委、沙岗村委、泷景居委

澜石小学

前进路1号

83312058

24

深村村委

深村小学

深村工业大道

83821040

25

石头村委、石梁村委

霍藻棉小学

石头村校园路2号

83312089

26

黎涌村委

黎涌小学

汾江南路266号

83932757

27

湾华村委

湾华小学

魁奇路湾华村委沃秀坊2号

83831777

28

鄱阳村委

周星拱小学

魁奇东路鄱阳中区十四巷1号

83832800

29

福华居委、玫瑰居委、丽银居委(绿景路以北)

玫瑰小学

玫瑰东路6号

83300526

30

平远居委、季华居委(影荫路以南)、绿景居委、里水村委

城南小学

平远直街21号

66638416

31

惠景居委、丽豪居委(不含丽日玫瑰名城二区)

惠景小学

惠景二街2号

83937061

32

金澜居委、丽银居委(绿景路以南)、丽豪居委(丽日玫瑰名城二区)

绿景小学

华远东路68号

83939092

33

鸿翔居委、湖景居委(彩虹路以南)、文华居委(南海大道以西)、环湖居委

环湖小学

湖明街2号

82092657

34

文华居委(南海大道以东)、怡景居委、新城居委、湖景居委(彩虹路以北)、湾华、奇槎、鄱阳、依云居委

环湖小学东校区

奇槎小学路1号

82281389

35

上元村委、东村的贝岗及下东园头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南)、原上元村委地块所建楼盘(新港湾)

上元小学

上元村环村路91号

85388476

36

溶洲村委,东村的南街、仁寿、北井、东井、柏朗、下东村民小组(南庄大道以北)

溶洲小学

溶洲中路138号

82523325

37

堤田村委、绿岛居委

堤田小学

堤田大道80号

82522165

38

紫南村委、紫洞村委、湖涌村委

佛山九小西校区(紫南小学)

紫南村贤德路3号

83122255

39

南庄村委,原南庄村委地块所建楼盘(港宏世家)

南庄小学

紫洞南路82号

85317250

40

罗南村委,原罗南村委地块所建楼盘(绿岛明珠、水悦龙湾、万科又一城)

罗南小学

罗南西路75号

85333755

41

吉利居委、南庄居委,吉利村委的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

南庄中心小学

人和东路5号

82523781

42

龙津村委(群安、穗丰村民小组可选醒群小学),吉利的上二村民小组,原龙津村委地块所建楼盘(万科城)

龙津小学

龙津大道192号

85333749

43

罗格村委

罗格小学

罗格永光村东

85331072

44

吉利村委(海口、下街、上田、竹浦村民小组可选中心小学,上二村民小组可选龙津小学),贺丰的荣星、威东、巷心、村头村民小组,杏头红峰村民小组,原吉利村委地块所建楼盘(帝景蓝湾、圣德嘉园)

吉利小学

杏吉公路113号

85333752

45

梧村村委

梧村小学

梧村管理区

大街1号

85333754

46

杏头村委(墟口、杏南村民小组可选河滘小学),河滘的图南村民小组,贺丰的理教、威五、南街村民小组

杏头小学

樵乐东路80号

85333753

47

河滘村委(图南村民小组可选杏头小学),杏头的墟口、杏南村民小组

河滘小学

河滘村教育路

85339221

48

醒群村委,南庄村尾村委和龙津的群安、穗丰村民小组

醒群小学

醒群村尾大道189号

85333750

49

张槎村委、白坭村委、大沙村委、纯阳居委(张槎二路、张槎三路、荟丽家园、丽日家园、德兴花园、德晖花园、中发花园、德朋楼、玉龙园、卓远云峰台)

张槎小学

张槎三路张槎乡宅仁村59号

82583995

50

东鄱村委、纯阳居委(玉带大厦、张槎四路)东便居委(轻工路以北,轻工北七街以西)   

东鄱小学

张槎四路东鄱小学路

82590686

51

古灶村委、张槎村尾村委、大江村委、村头村委、莲塘村委、上朗村委、纯阳居委(保利香槟花园)、江海居委(东海湾、领地海纳龙庭、御璟上院)

张槎中心小学

古新路6号

82101130

52

下朗村委、纯阳居委(绿地未来城)

下朗小学

下朗大道二路10号

82203017

53

大富村委

大富小学

大富村

82200207

54

海口村委、江海居委(卓远景峰、卓远广场)

海口小学

海口大道99号

82273603

55

江湾居委、清水桥居委、弼塘村委、马岗居委、东便居委(轻工路以南)

冼可澄纪念学校

佛山大道清水二街21号

82724426



  户籍生(含跨学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指南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 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龙江镇户籍或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非龙江镇户籍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镇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准,相对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实行免试入学。

  (三)坚持分类分批录取原则。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录取户籍生(含跨学区户籍生) 、高层次技术人才子女;第二批录取政策性借读生(含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

  (目前数据显示,户籍生人数和政策性借读生人数已超招生计划数,无法提供学位给普通借读生。)

  三、生源界定

  (一)户籍生:指适龄儿童具有顺德区户籍,分学区内户籍生和跨学区户籍生。

  1.学区内户籍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

  2.跨学区户籍生: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本镇划定的学区范围内,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跨学区报读:①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②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自有产权住房。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 》(顺府办发〔2015〕17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子女。

  (三)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64 号)精神,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推荐1 名工作人员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申请入读的年级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

  四、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五、报名及录取办法

  第一批:户籍生(含跨学区)、高层次人才子女

  1.入学方式: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报名,经镇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学位,于新学期直接入学。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4日

  3.报名地点:各学区对应的公办小学。

  4.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查验原件,交 A4 纸复印件一份;正面复印户主页、儿童页;底面(背面)复印儿童父亲页、儿童母亲页;适龄儿童的父母因各种原因丧失监护权的,应提供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2)龙江医院开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验证证明。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或 DNA亲子鉴定证明。查验原件, 交A4纸复印件一份。

  (4)跨学区户籍生、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报读,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跨学区证明材料或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于 2018年3 月27日到受理地点(坦田小学)申报学位。如学区内户籍生报读人数已超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不接受跨学区或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报名,可以申请相对就近的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5.录取办法及有关说明

  (1)按生源分类安排学位。各校在招录完本镇学区内户籍生后,依次安排镇内跨学区户籍生和高层次人才子女、跨镇报读的本区户籍生就读。

  (2)当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学童入户本学区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额满即止。未能安排的学童,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3)当镇内跨学区户籍生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人数多于该校的学位数时,采用抽签派位方式。未能安排学位者,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申请人工作单位(企业)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安排学位,如遇学位不足,安排在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跨镇报读的区内户籍生依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有学位的学校。

  (5)文华社区户籍生可选择填报坦田小学和世埠小学任一学校。世埠小学和坦田小学先招录世埠社区、坦西社区、东涌社区户籍生,然后招录文华社区户籍生。若文华社区户籍生报读人数多于学校剩余学位数,则按照学童入户本学区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未能安排的学童,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入读。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2013年3月文华社区成立,由公安部门根据政府批文把原系龙江社区、西溪社区或沙富村户籍的变更为文华社区户籍的学童,入读学校归口城区小学。

  (6)逾期报名的户籍生,如所属学区已额满,由镇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7)录取公布:2018年3月30日在录取学校张榜公示。

  六、时间安排

  (一)2018年2月中下旬,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名程序和报名地点等信息。

  (二)2018年3月下旬,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学位剩余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政策性借读生的学校及学位数。

  (三)2018年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政策性借读生的录取情况。

  七、相关部门职责

  (一)镇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流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办理和审核。

  (二)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房产权证明的审核和计分。

  (三)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和核查有关计划生育情况。

  (四)镇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报名登记、资料录入、积分排名录取等工作。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分局负责投资、工商登记的核查。

  (六)区公安局龙江分局负责提供和核查户籍信息。

  (七)区社保局龙江办事处负责提供和审核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的审核和计分。

  (八)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儿童免疫接种资料的核查并出具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每一个适龄儿童只允许在一个报名点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二)在读小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无法取得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证明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方案。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六)本办法由龙江镇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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