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办理须知/佛山顺德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材料
详细内容

佛山市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办理须知/佛山顺德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7     人气:1051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来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入户。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回乡证》、《身份证》。(申请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批准入户后办理入户手续时均收原件)  3、......

  办理条件

  来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入户。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回乡证》、《身份证》。(申请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批准入户后办理入户手续时均收原件)

  3、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其他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投靠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该集体户的《户口簿》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出具《批准港、澳居民定居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批准港、澳居民定居通知书》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并收缴《回乡证》、《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材料

  1 、收养登记证;

  2 、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3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同意解除收养的书面意见,收养人半身照片2寸1张,被收养人半身照片2寸2张,均为彩照。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22831191;审批进度咨询:22835831。

  交通指引 :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佛山顺德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手续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