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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停止办理不动产业务/佛山房产证办理条件

时间:2020-10-11     人气:15350     来源:     作者:
概述:  由于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6年12月1日对我区的房产、抵押档案进行整理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暂停房产、抵押文本档案利用业务,期限为一个月(具有房产电子档......

  由于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6年12月1日对我区的房产、抵押档案进行整理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暂停房产、抵押文本档案利用业务,期限为一个月(具有房产电子档案正常办理)。

  二、 高明区不动产信息中心于2017年1月1日启用新办公场所“荷城街道文昌路88号”对外受理房产、土地、抵押档案查询和利用等不动产业务(含原房产查询业务),业务联系电话:88880468,届时我中心13号不动产查询窗口停止对外服务。

  三、 在此期间对广大市民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新办公场所地址 :荷城街道文昌路88号

  启用时间 :2017年1月1日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点击查看:佛山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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