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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参加生育保险流程/佛山顺德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18     人气:926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参加生育保险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

  佛山参加生育保险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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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12月1日实施佛山顺德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跟材料呢?办理对象及条件

为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怀孕后,应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手续及地点

1、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选定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顺德社保网上可下载),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1)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

(2)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一般提供身份证即可,但考虑到有些特殊人群,无法提供身份证时,可以提供其他的有效身份证明)。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网上下载),并提供除第1点要求的资料外的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1)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可网上下载)。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凭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

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

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现场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生育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职工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表格资料下载网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fssi.gov.cn或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www.shunde.gov.cn/gdsdsi

3、参保人因病理性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4、“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是指单位长期(180天及以上,下同)派驻异地的或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

5、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符合条件但分娩出院后仍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应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6、就医确认办理时间:参保人怀孕后资料齐备的,即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相关机构办理。

7、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需提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内生育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时,提供结婚证明及夫妻双方外籍或港澳台的身份证明,不需要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8、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非中文的证明材料的,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

9、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供经办机构审核:

(1)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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