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缴费年限要求/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2020)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二、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20年7月1日)险种费率缴费对象缴费基数下限(元)缴费基数上限(元)基本养老保险13%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33762026812%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8%个人失业保险(一档)0.32%单位1720216000.20%个人失业保险(二档)0.48%单位0.20%个人失业保险(三档)0.80%单位0.20%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3.50%单位56260.50%个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3.50%单位1.50%个人生育保险1.00%单位5626工伤保险一类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10%单位——上浮至120%0.12%上浮至150%0.15%工伤保险二类下浮至50%0.10%下浮至80%0.16%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20%上浮至120%0.24%上浮至150%0.30%工伤保险三类下浮至50%0.15%下浮至80%0.24%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30%上浮至120%0.36%上浮至150%0.45%工伤保险四类下浮至50%0.23%下浮至80%0.36%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45%上浮至120%0.54%上浮至150%0.68%工伤保险五类下浮至50%0.25%下浮至80%0.40%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50%上浮至120%0.60%上浮至150%0.75%工伤保险六类下浮至50%0.28%下浮至80%0.44%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55%上浮至120%0.66%上浮至150%0.83%工伤保险七类下浮至50%0.30%下浮至80%0.48%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60%上浮至120%0.72%上浮至150%0.90%工伤保险八类下浮至50%0.33%下浮至80%0.52%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0.65%上浮至120%0.78%上浮至150%0.98%

佛山医保个人缴费地点及地址一览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83号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康乐路8号1号楼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点
禅城区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请留意村委会的通知。
南海区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高明区
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光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顺德区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三水区
申报地点:请在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佛山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列表
佛山禅城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佛山南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佛山顺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佛山高明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佛山三水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
从2016年7月1日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单次个人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有条件的区可适当提高年度报销最高限额。
住院: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类区50%,二类区45%。(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结算一次,需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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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咨询电话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办理特定门诊申请须知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如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其中一种,持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相关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检查、检验报告单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请登记。经初步核定的符合申请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条件的参保人,由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确定检查日期、地点并发放检查通知单。
2、参保人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地点进行病种的免费检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检查的,需重新预约检查日期)。
3、检查结果符合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由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与参保人签订《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协议书》,作为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的凭证,并按标准确定当年特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4、当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剩余月份计算本年度门诊特定病种实际限额。
5、参保人患有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种时,以限额标准高的一种疾病确定其限额标准。
6、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于每年5、6月,对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进行抽查年检。被抽检到的参保人,按要求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恶性肿瘤需要门诊放、化疗的,需写明在门诊放、化疗的方案及疗程数)、相关检查和检验结论书等资料办理年检手续。经年检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次年度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年度期满后停止享受待遇。
需要更改病种的,应在协议到期当月,带备上述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按规定申请变更手续。逾期不申请变更手续的,新的协议期生效后不予变更,按原病种给付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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