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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指南/佛山毕业生回原籍入户办理指南(市外迁入)

时间:2020-09-21     人气:137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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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流程?佛山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条件是怎样的?小编为您介绍佛山佛山港澳居民入户办理流程费用地点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来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入户。办理材料

1 、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 回乡证、身份证

3 、 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

4 、 投靠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派出所审批中队领导进行审核

3、派出所领导进行审批

4、在窗口收缴申请人的《回乡证》、《港、澳身份证》并申请人发放户口簿

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内,不收费办理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各派出所

顺德区均安派出所

电话:0757-2551837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行政服务中心

顺德区杏坛派出所

电话:0757-27388712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点击查询更多区域派出所地址》》佛山市各派出所

 



  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证。

  [5]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2.网上办理流程:登录http://wsfw.fsga.gov.cn,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资料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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