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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机动车登记指南/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

时间:2020-09-21     人气:1605     来源:     作者:
概述:高明区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广公交(传)字【2017】150号关于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所有机动车业务(包括注册、变更、转移、抵押、......

高明区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文件 广公交(传)字【2017】150号关于停止流动人口凭居住证登记回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所有机动车业务(包括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等),外地户籍必须提供身份证、佛山居住证原件才能办理,其余居住登记回执一概无效。

  一、办理条件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三)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五)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若车主在佛山市内其他区范围内申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可以在高明区申领车辆正式号牌。

  二、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七)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八)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九)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十)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代理人申请该机动车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查验机动车;

  (二)前往高明车管所提交申请材料、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三)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为方便单位或个人办理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规范办证程序,交警部门对申请、使用通行证作出以下规定:

  一、通行证

  (一)通行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编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所有人、通行的路线或区域、通行的时间段、有效期限、交通违法情况、核发机关印章及时间。

  (二)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二、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标志。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4、跨区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填写《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注意事项:通行证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一项在填写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盖上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环保标志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fsga.gov.cn/)、“佛山交警信息网”(网址:http://www.fsgajj.cn/)下载或到办证部门领取《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向办证部门提出申请→办证部门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四、通行证按统一样式由办证部门印制、核发,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使用

  (一)使用范围

  禅桂新中心城区(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六、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在禁限区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七、处罚

  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种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驾驶人应按执勤民警的指引,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八、办理地址

  (一)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交警大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咨询、投诉电话:82299170。

  (二)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二楼办证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6252420。

  (三)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华路B93号乐从交警中队,咨询、投诉电话:28851004。

  (四)跨区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国际车城南七座2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29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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