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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商品房买卖办理流程/2020佛山二手房限购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0     人气:1214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资料  商品房项目预售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资质证有效......

  办理资料

  商品房项目预售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工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资质证有效期内、盖开发企业公章);

  4. 民政局出具的小区或楼宇命名批复文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建设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建设位置与土地使用证座落一致;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工程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建设地址与土地使用证座落一致;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图纸上的项目名称与命名批复一致(在总规划平面图上标注本次申报预售的范围,各层平面图标注各单元的编号和界线)(2009年1月前已通过规划报建的项目,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复印件上标注相关信息,2009年1月后通过规划报建的,提交原件一套,在原件上标注相关信息);

  8.总体规划平面图的dwg格式电子图磁盘(首次提交);

  9.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或《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0.《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1施工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提交时还需提交监理合同复印件,);

  12.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首次需提交协议原件,加盖开发企业、银行和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章,以后可以提交有交易中心意见及公章的复印件);

  13.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书(首次需提交原件,以后提交我局拆迁和住房保障科盖校对章确认的复印件);

  14. 商品房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盖开发企业公章、法人签名);

  15. 商品房预售方案(见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信息网预售方案范本);

  16. 预售数据磁盘(内有项目预售单元数据);

  17.A3纸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

  18 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经济贸易局的批复文件;

  19.《顺德区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明细表》(盖开发企业公章);

  20.《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盖开发企业公章, house网可下载);

  21.《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附:《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house网可下载)。

  22.商品房项目归属居(村)委会管理的证明材料。(开发企业或居(村)委会出具)

  23. 单元地址编号非按规范门(楼)牌设置的,需到所属公安部门确认。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

  对申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提交首期预售许可证申办资料的同时提交以下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资料(需独立装订成册):

  之后再办理预售手续的,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校对章)即可。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提交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表;

  (2)顺德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3)顺德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建议采用示范文本);

  (4)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5)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确认);

  (6)临时管理规约。

  2.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在提交上款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批文、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验收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只提交复印件的,须带备原件由收文人员校对并盖校对章确认。

  办理流程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受理 →业务科室审核 →程序合法、资料齐全、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核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取件。

  办理时限

  递交资料齐全的,从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

 



政策解读

  1、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

  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2、加强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3、执行时间

  新政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凭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申请按原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从政策强度看,佛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逐步加强的,循序渐进的,体现了“稳”中渐进的调控方针,逐步引导市场预期合理回归。

  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政策特点

  1、政策强度逐步加大

  从连续几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强度来看,佛山市房地产调控措施是逐步加码的。

  这表明佛山市政府稳定房价的坚定决心,明确向社会传导政府始终坚持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立场。

  2、有的放矢,“稳”中渐进

  当前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健康,对于近期局部二手房市场的过热,佛山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二手房市场的政策,体现了“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

  在房地产调控的工作中,始终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稳”中渐进,不断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促进市场降温,引导预期回归。

  从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来看,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的措施,划定区域销售价格标准,将促进区域市场预期稳定在一定的合理水平上,有效促进市场降温,引导市场预期逐步回归。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是佛山市落实中央、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住建管理局将牵头与有关部门立即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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