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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材料/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市户籍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24     人气:922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积分入户卡、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积分入户卡、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2、拥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除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证明资料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拥有私有住房的也须提供相关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或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同时附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或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工资卡流水账单),以及该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2)已离退休的,提供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有反映该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等;

  (3)在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低保家庭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见《申请表》);

  (7)暂无工作的,由所属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见《申请表》)。

  4、在本区学校读书取得本区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区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7、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

  8、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9、残疾人、孤寡老人、老人证、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三无”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

  10、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1、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对象如下:

  ㈠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南海区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㈡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30周岁;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①申请人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 (股东)

  ②申请人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5.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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