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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居民办理逗留电子港澳通行证指南/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申请手续

时间:2020-09-25     人气:1009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事说明:广东省从5月20日起,启用了电子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

  办事说明:广东省从5月20日起,启用了电子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

办理条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办理材料

办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其他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2)赴香港就业: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3)赴澳门就学: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7)赴澳门随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佛山出入境证件办理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免登记自助通关须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需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不超过一年多次(含)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签注200元。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3335602

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62号创业大厦二楼

禅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9681680

地址: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南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6334531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1号

三水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7732403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一号

高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88828430

地址: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电话:22835300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按以下程序走:

  (一)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佛山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请用A4纸打印)

  (二)申请渠道

  我市常驻户口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或补发并申办个人游签注的可在我市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探亲、商务、其他和逗留等签注的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学习签注在港期间需换发通行证或签注的,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5、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2、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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