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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职工未就业配偶参保生育保险/佛山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5     人气:875     来源:     作者:
概述: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1、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2)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规定的其它未就业证明。

  2、参保职工的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未就业:

  (1)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

  (2)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并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出院后12个月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1)上述零星报销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如果有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保等其他保险的应按规定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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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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