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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镇居民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指南/佛山医疗报销零星报销材料

时间:2020-09-25     人气:826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

  办理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办理材料

  填写《参保申请表》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银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收费标准

  业务不收手续费,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零星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原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意外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外伤入院申请表原件;

  (6)若市外就医需提供市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7)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计划生育准生证明材料与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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