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佛山医保缴费比例
详细内容

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佛山医保缴费比例

时间:2020-09-25     人气:1483     来源:     作者:
概述:  根据《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5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保登记及管理  第一条在职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统一到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和缴费手续......

  根据《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5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参保登记及管理

  第一条在职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统一到单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和缴费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和缴费手续。

  第二条 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的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三条职工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补缴标准为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的单位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按办理趸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缴纳;工伤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并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办理趸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第四条各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正式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调动和单位整体转入的参保人,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流动到本市就业参保的人员,按部和省的转移政策执行。

  第五条 参保人到外市就业参保的,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转移政策执行。

  2015年佛山企业医保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2%

  单位缴纳比例:5.6%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80%,即3357元确定。

  个人缴纳基数:67.14元

  单位缴纳基数:187.99元

  注:市直机关单位人员也按此办法计算。

  推荐阅读》》》

  佛山禅城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查询,报销,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医疗保险 指南。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