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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新号段/佛山市车辆购置税

时间:2020-09-27     人气:1321     来源:     作者:
概述:  为确保我市禅城、三水、高明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启用自编自选新号段的批复》(广公交(车)字〔2015〕12号)同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  自2015年6月24日起......

  为确保我市禅城、三水、高明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同意启用自编自选新号段的批复》(广公交(车)字〔2015〕12号)同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

  自2015年6月24日起,在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和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转入登记业务(不包括辖区内住址变更登记等)以及符合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群众,都可在新增的E00G01至E99G99、E00H01至E99H99、E00J01至E99J99三个号段中,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

  同时,根据《佛山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上述号段中,含有3、6、8、9四个数字的两个连号以上的号牌号码,将作为竞价拍卖号牌号码,不列入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库中。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5年6月9日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

  1、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2、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单位、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原件及复印件、报税联原件),或其它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海关罚没车辆合格证明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特殊计税价格且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需另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期限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60天内申报纳税;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60天内申报纳税;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天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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