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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要什么条件?/失业孕妈如何生育待遇?

时间:2020-09-28     人气:871     来源:     作者:
概述:  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在职工休完产假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用来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产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需累计参......

  生育津贴是由公司在职工休完产假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的,用来保障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产假期间均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③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④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拓展: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由于社保业务系统能读取到的数据是用人单位缴交生育保险的缴费数据,因此在计发生育津贴时,系统是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计算基准的。

 



  利好政策,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还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生育医疗费待遇?

  失业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可在分娩次月起一年内,持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产检(或分娩)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所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替代);

  2.我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以下: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代替)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又怎么申请?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婴儿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待遇标准:

  生育当月本人失业金的3倍。(领取的待遇只针对生育的那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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