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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解读“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政策

时间:2021-07-14     人气:1637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是指由高明区政府主导,对高明区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正式发布“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政策解读,介绍政策适用范围、“无证”宅基地补办资料所需材料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是指由高明区政府主导,对高明区内未完成房地一体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该项工作从去年展开,目前仍在进行中。

  根据政策解读,可以发证的房屋必须是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如农村住宅、乡村办公用房等,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按照时间不同,之前未登记过任何不动产权利(下称“无证”)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可以按以下程序补办相关材料:

  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使用的“无证”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由所在地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交由各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利用1988年的航片资料进行鉴证核实。确认一致的,可以为农民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发证。

  “无证”宅基地在2007年1月1日前已变更为建设用地,且地上已经建了房屋的,在缴纳每平方米10元的违法用地罚款,并经镇政府(街道办)用地申请审核后,可以进行登记发证;2007年1月1日后才建设的,在完善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发证。

  另外,占用了集体建设用地,在2007年1月1日前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压占基本农田保护区、林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经权属人同意按现状登记的,也可以为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行“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可以使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呼吁有需要的市民尽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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