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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佛山经济适用房停建已有的经适房只租不售

时间:2020-09-20     人气:763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

  申请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⑹审批条件各区可跟据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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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2年8月14日已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佛山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这份母文件制定的佛山版方案,佛山已建和在建的经适房,将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佛山现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方式。

  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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