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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非婚生新生儿入户手续/佛山政策内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1     人气:861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项目名称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办理对象■个人  □企业  □部门办理范围佛山......

  佛山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随母入户的,经过调查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随父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法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因特殊情形随父入户的,需现场签订随父入户声明。

[7]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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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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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簿、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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