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收养社会弃婴登记材料/佛山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详细内容

佛山收养社会弃婴登记材料/佛山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1     人气:1231     来源:     作者:
概述:  收养社会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

  收养社会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办事说明: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在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那么在佛山市如何办理收养登记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收养条件
收养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材料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6、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

审批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

办理结果

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相关机构

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佛山市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办理费用收费标准为250元。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