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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法/佛山禅城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材料

时间:2020-09-23     人气:884     来源:     作者:
概述:办事依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办理条件: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提交材料:

详见相关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零星报销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生育费用划入参保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

2、生育津贴申领受理后次月月底将支付费用划入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内 。

联系电话: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

1、市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六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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