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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单位申领)/佛山禅城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时间:2020-09-25     人气:1866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在办理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详情请参考本文。办理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所属镇街单位的职工办理材料1、《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申办人数10......

  佛山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在办理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详情请参考本文。

办理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所属镇街单位的职工

办理材料

1、《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2、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3、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生育的提供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加盖单位印章)

5、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复印件(如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的、夫妻双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或者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除外);(加盖单位印章)

6、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的,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②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③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领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申办人签名确认,申办人与社保分局双方各执一份。

办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1、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或)分娩住院等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2、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3、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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