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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员医保特定病种费用报销流程/2020年佛山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0-09-25     人气:1165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批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提交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参保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零星报销:参保人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明......

  办理条件

  参加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并批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提交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参保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2、零星报销:参保人就医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若市外就医需提供市外就医申请表(原件)、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失业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现场结算:医院门诊特定病种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2、 零星报销: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0757-82981159

  办理地点

  1、 市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

  2、 参保所属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1、 医院前台:周一至周六24小时;

  2、 零星报销: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医保类别设定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其中: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1个自然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累计最高支付总额。

  2、以参保人出院日期所属的年度核定最高支付限额。

  3、居民身份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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