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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佛山三水区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时间:2020-09-25     人气:992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1)住院提供:财税部门......

  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1)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2)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非即时结算表》;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5.《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

  6.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7.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业务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8.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5.《佛山市新生儿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为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仍需签署。

  6.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待遇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4.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7.《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若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须提供。

  说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三水区

  1、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须出示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待遇结算手续。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入院后凭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4、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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