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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租赁平台首批房源常见问题解答/佛山商品房预售核准审批条件

时间:2020-09-30     人气:1295     来源:     作者:
概述:   常见问题解答:  1、无房证明和社保证明怎么开?在哪里开?   答:微信报名的朋友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去佛山五区任意一家行政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机即可自行打印。  现场报名的朋友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打印无房证明和社保证明。  2、除了房......

  常见问题解答:

  1、无房证明和社保证明怎么开?在哪里开?

  答:微信报名的朋友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去佛山五区任意一家行政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机即可自行打印。

  现场报名的朋友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打印无房证明和社保证明。

  2、除了房租还有别的费用吗?分别是多少钱?

  答:除了房租还有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3.5元/平米

  水电费按商业公寓收费标准收取。

  3、报名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报名截止日期:7月23日

  7月25日公开摇珠,8月底安排入住

  4、押金和租期问题?

  答:押二付一;按月付款;租期两年;提前退租会扣钱。

  5、应届毕业生怎么报名?

  答:请先拿到毕业证再报名,由于房源有限,暂不按报名先后顺序配租。没交社保的同学不用担心,可先提供公司的在职证明,等后续交了社保再补相关社保证明。

  6、有停车场吗?怎么收费?

  答:负一层有停车场,可以租,暂时未定价,费用由富力广场物业管理处统一收取,详情咨询物业管理。

  申领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领表报名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二路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园D座炬耀楼一层6-11室

 



  (一)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售人同意。

  (二)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三)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第一款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2、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4、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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