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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流程/佛山市户口迁出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时间:2020-09-30     人气:2671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广东省居......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广东省居住证》(通过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等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条件

  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办理材料

  1、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注: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

  注:(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出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并注销我市户口。

  2、申请人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签发《迁移证》,收取工本费4元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户政窗口

  南海分局户政窗口

  顺德区公安局户政窗口

  三水分局户政窗口

  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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