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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佛山市工伤待遇标准

时间:2020-10-06     人气:1763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经批准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书;

  5、《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6、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情况应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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