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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公租房违约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0-10-07     人气:907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高明区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

  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根据佛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高明区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③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④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高明区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3.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4.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5.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6.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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