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补领离婚登记证/佛山户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流程
详细内容

佛山补领离婚登记证/佛山户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流程

时间:2020-09-17     人气:1244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l、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材料
户口簿双方,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双方,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一式三份
照片双方,2张大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个人照片
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办理地点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所需费用9元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