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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养孩子的条件/佛山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材料

时间:2020-09-17     人气:1609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登记的范围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四)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

  一、登记的范围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四)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不受年龄限制;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收养人必须在十四岁以下;

  (三)以上被收养人必须是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的弃婴(弃童),或是佛山市居民的子女。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氏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应同时到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国内居民

  ①收养人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婴儿,收养人(夫妇)签名);

  ②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童)证明;

  ③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④弃婴(童)公告证明;

  ⑤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⑥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由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收养人有工作单位的,上述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单位的,上述证明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⑦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2)港澳台同胞、华侨

  ①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在该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由所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③市、区指定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健康体检证明(市级指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④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大1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被收养人应当提交3张5分单人照片,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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