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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佛山顺德区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申领指南

时间:2020-09-21     人气:839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需对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编、地址等不涉及待遇的个人资料变更的,均可申请变更信息。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养老保险专题】 申领条件及......

  办理条件

  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需对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编、地址等不涉及待遇的个人资料变更的,均可申请变更信息。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信息,请点击【佛山养老保险专题】

 



申领条件及对象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达到以下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一的: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民政人社局”)。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的,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经区民政和人社局审批同意提前退休。

(4)其他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注:外国籍、港澳籍人员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同上。

办理须知

1、申请人提供的“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中国大陆(内地)户籍的,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护照等证照。

2、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月正在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再按本指南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核对缴费年限是否正确,如缴费年限有误或异地存在缴费年限未转移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曾在不同时段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按规定办理两项制度的衔接手续后,才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4、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缓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

5、参保人未符合享受佛山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完成基本养老金核定后,可按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

6、各项业务的申请表格可在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索取,也可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打印。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手续

参保人应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月申请办理

参保人填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还需填妥《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后,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以下简称“社保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携带以下资料:

1.参保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照一张(区组织部门核发退休证的人员不需提供)。

3.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申办佛山社保卡的,可先行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银行借记卡的,须同时携带银行出具的借记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并及时申办佛山社保卡。

4.有《养老保险卡》、《确认退休费统筹年限审核结果告知书》、《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结果告知书》、《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通知书》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等工龄核定资料的(以下统称“《养老保险卡》或其他工龄核定资料”),一并提供。

5.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参保证明(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已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不需提供)。

6.特殊人群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同时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属军转干部的需注明“军转干部”身份;

(2)企业国家干部(不含企业军转干部)由组织部门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

(3)企业军转干部,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政策性提前退休且属“军转干部”身份,还需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内加具意见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并加盖公章;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提供区民政人社局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区民政人社局出具的《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6)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和假释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材料。

7.委托代办

参保人因下列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社保办事处申办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时,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因病住院的,提供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

(2)长期卧床的,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

待遇发放时限及计发

待遇发放时限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关于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问题,从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完毕的下月起发放。

待遇计发

基本养老金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和有关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金额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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