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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佛山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时间:2020-09-21     人气:818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份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 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当在每年4、5月份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1. 禅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表。

  2. 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户口在我区,但在外地工作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4. 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7.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 计划生育证明。

  9. 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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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佛山经济适用房已归入公租房的范围内。已不允许买卖了。

  根据2012年8月14日已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佛山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这份母文件制定的佛山版方案,佛山已建和在建的经适房,将只租不售。

  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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