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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总则

时间:2020-09-22     人气:964     来源:     作者:
概述:  服务名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    3.享受待遇期间处于......

  服务名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

    3.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次月月底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追溯期生育津贴从参保单位签收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三个月内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市直:
0757-82981195
禅城:
0757-82340557
南海:
0757-86331334
顺德:
0757-22222555
高明:
0757-88222091
三水:
0757-87758411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驻佛山中直单位、军队所属用人单位以及省属用人单位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地税、民政、价格、审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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