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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特殊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佛山失业补助金认证要求及领取期限

时间:2020-09-22     人气:990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特殊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持失业待遇核发证直接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待遇: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各为上年度广东......

  佛山特殊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持失业待遇核发证直接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待遇: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各为上年度广东省社平工资的 3 个月和 6 个月),由其家属带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死亡后停发失业保险金,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3、农村户口合同工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月缴费1个月的加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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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失业补助金认证要求

  经审核通过可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自次月起,每月的1-31日通过线上(广东人社APP、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等)或服务窗口(带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未按时认证的,当月失业补助金暂停发放,次月进行认证的补发上月失业补助金;连续2个月不认证的,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补领规定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

  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2020年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停领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9.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它事项

  失业补助金原则上发放到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申请人应激活金融账户;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未领到卡前可提供其它金融账户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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