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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异地就医报销指南/2020佛山人工耳蜗可享受医保报销

时间:2020-09-22     人气:1066     来源:     作者:
概述:三水区  1、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须出示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待遇结算手续。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入院后凭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

三水区

  1、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须出示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待遇结算手续。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入院后凭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4、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近日,佛山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报销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

  佛山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限价为76000元。

  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

  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报销基金支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通知》有效期为5年,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耳蜗的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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