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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2020佛山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3     人气:918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城乡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

  佛山城乡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注:参保人死亡的,可发放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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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查询,领取,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养老保险指南。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单位办理

  1、《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地税机关出具的变更凭证,或变更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办理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3、个人档案(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

  4、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凭证(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

  5、关于记录出生日期的辅助证明材料(如本人出生证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表》)

  办理地址

  1、各区参保人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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