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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佛山顺德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疑难解答

时间:2020-09-23     人气:764     来源:     作者:
概述: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本人带备以下资料在每月25日前到社保办事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家属或单位代办。  (一)填妥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必须由参保人本人签名,以下简称《申领表》),属单位管理的还须在表中加具单位......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本人带备以下资料在每月25日前到社保办事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家属或单位代办。

  (一)填妥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必须由参保人本人签名,以下简称《申领表》),属单位管理的还须在表中加具单位意见及盖章。

  (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照一张(退休证由区组织部门核发的不需提供)。

  (四)原有养老保险卡的一并提供,若已遗失的,须由单位或本人填写遗失声明。

  (五)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对照单原件及复印件。

  (六)非本市(区)户籍申领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参保证明。如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有养老保险关系的,则需按规定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养老金领取地后,再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七)特殊人群还须带备以下资料:

  1.区、镇(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同时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属军转干部的需注明军转干部身份。

  2.企业国家干部(不含企业军转干部),由组织部门在《申领表》内加具意见且注明“干部”身份及加盖公章。

  3.军转干部,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申领表》内加具意见且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及盖公章;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由区、镇(街)两级组织部门分别在《提前退休申请审批表》内加具意见且注明“军转干部”身份及盖公章。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批复》。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关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批复》。

  6.参保人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身份的,须带备国家人社部门或本省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和区人社局或区相关部门确认的《顺德区退休人员高级职称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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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顺德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疑难解答

  (一)居民养老保险(即原来的新农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俗称大社保)有何区别,办理补缴手续后,是否可过渡到大社保?

  答:居民养老保险与大社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办理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是不能过渡到大社保及享受大社保退休金的。

  (二)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养老金有何变化?

  答:参保人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按以下规定为参保人重新核定。

  1、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无缴费直接享受养老金的参保人,及制度实施后按规定缴费不满1年享受养老金的参保人。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作调整。具体为:将参保人一次性补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并根据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重新核定。

  2、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满1年以上的参保人。养老金具体调整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5元(政策有调整时按新政策执行),加上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加发条件为: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010年1月后在我市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后缴费年限,但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作调整。具体为:将参保人一次性补缴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原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并根据国发〔2005〕38号文规定的计发月数,重新核定。

  (三)补缴保险费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发完后,参保人是否就不能再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答:不是。参保人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发完后,将由当地政府财政继续按原标准每月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直到参保人终老。

  (四)参保人办理补缴保险费后,如果收了几个月的养老金后去世,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剩余的保险费)是否可返还给参保人的亲属,还有什么待遇?

  答:参保人办理补缴保险费后,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已缴交的所有保险费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扣除已领取的部分后,剩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即剩余的保险费)可全部按规定一次性返还给参保人的亲属。另外,还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

  (五)办理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吗?

  答:不是。根据上级部门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于2015年3月31日前办理补缴和缴清费用的,社保部门将按规定最早可从2014年8月起补发养老金增加部分。2015年4月1日之后办理的,只能按规定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调整养老保险待遇。

  (六)参保人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可选择补缴年限吗?能否申请多次补缴?

  答:参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但补缴年限加上原缴费年限累计的年限不得超过15年,而且只能申请办理补缴一次。

  (七)陈姨从2010年1月起按月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至2014年12月(达到60周岁),缴费5年共建立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利息)为2096.12元,若其于2014年12月申请按最高档960元/年缴足10年保费9600元,2015年1月每月可以领到多少养老金?

  答:陈姨办理补缴手续并成功缴费后,按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其可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1、基础养老金:根据政策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2010年1月后在我市按期连续缴交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陈姨在我市按期连续缴费5年,故每月领取135 + 5 =14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2096.12 + 9600)÷139个月= 84.14元(60岁的对应计发月数是139个月);

  3、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合计金额为:140 + 84.14=224.14元。

  陈姨领取139个月养老金后,即其缴交保费建立的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陈姨除继续领取基础养老金(现时140元)外,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84.14元,也会由政府继续发放至陈姨终老。

  (八)张伯现年70岁,2010年1月1 日起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时,无需缴费直接享受居民养老金至今。张伯若现申请按最高档960元/年缴足15年保费14400元后,其每月可以领到多少养老金?

  答:因张伯未曾缴交过居民养老保险费,故其成功办理补缴手续和缴费后,按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其可领取的养老金如下:

  1、基础养老金:每月13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14400÷56个月=257.14元(70岁的对应计发月数是56个月);

  3、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合计金额为:135 + 257.14=392.14元。

  张伯领取56个月养老金后,即其缴交的14400元建立的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张伯除继续领取基础养老金(现时135元)外,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257.14元,也会由政府继续发放至张伯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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