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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佛山企业能否申请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时间:2020-09-23     人气:840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办理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按缴费凭证内容填写)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存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7、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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