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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办理指南/佛山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795     来源:     作者:
概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慢、门特待遇。  (一)受理  参保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关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慢、门特待遇。

  (一)受理

  参保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附件2)上填写病种相关病情摘要、主要既往史、诊疗计划、辅助检查结果及申请病种名称。

  点击下载》》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佛山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确认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二)复核

  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按照《准入标准》审核参保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签名确认。若接诊医师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的,可同时完成受理、复核两个环节。

  (三)审核

  由指定医疗机构按本院具体分工及实际情况指定职能部门完成审核。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准入标准》要求收取病历资料以及受理、复核的医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盖章确认。

  (四)系统登记

  经审核后,由指定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保险综合信息系统中完成登记。在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申请,须在本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每月20日后提交的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完成系统登记。

  (五)资料交接

  指定医疗机构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病历资料按次序归档。收取参保人申请资料时,如为复印件,应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由他人代办的还须将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收取提交。当月所有审核通过的门慢、门特待遇申请,须在次月底前将申请资料移交指定医疗机构所属社保机构。

  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情况是指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六)申请结果查询

  参保人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系统登记的次月起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www.fssi.gov.cn )查询申请结果,也可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通过社保自助终端或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办公室、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申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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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及条件

1.具备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核定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因社保征收机构原因导致缴费异常,从而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受影响的。

办理材料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

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办事员电话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窗口及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联系电话:0757-12345

逢工作日

无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参照行政许可法,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咨询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7-12345;

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1楼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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