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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高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0-09-23     人气:894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各居(村)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在居(村)委会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报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一)各居(村)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在居(村)委会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报镇(街道);

  (二)各镇(街道)就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登记,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

  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镇(街道)需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交区住建局核定。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重新核实,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区住建局或区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

  (三)区住建局(住建)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交区民政局审核。

  (四)区民政局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反馈区建设局。对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报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予以登记建档,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住建局、民政局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市建设局或市民政局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他申请人的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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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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