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六排放/佛山新车上户流程
详细内容

佛山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六排放/佛山新车上户流程

时间:2020-09-23     人气:1647     来源:     作者:
概述:  6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发布,宣布广东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国六排放......

  6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发布,宣布广东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国六排放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

  2019年7月1日起,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排放标准信息如何查询?微信关注佛山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国六】,即可查询该车环保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1、到检测线验车;

  2、检测合格后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3、车管所受理符注册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办理条件

  1、机动车的来源合法; 2、机动车检验合格; 3、非法定不予登记的情况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特别地,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