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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台湾通行证应邀签注办理材料/佛山台湾通行证异地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977     来源:     作者:
概述:  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

  应邀赴台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蓝底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办理)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台等。

  5、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往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如申请人遗失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6、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7、属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应邀签注的,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佛山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申请条件

  (一)按需单独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申请前往台湾旅游(团队游)、探亲、定居(非本市户籍居民除外)、就学、就医或陪护、访友、诉讼、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三)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的经贸交流活动。

  (四)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考察、谈判、履约、培训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以下简称应邀赴台)。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3)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6)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以下签注时还须提交:

  1、团队游(L)此项免交居住证

  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还须提交:

  赴台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居住证即可异地申请

  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T)

  申请条件: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还须提交: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D)

  申请条件: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非本市户籍除外),申请赴台湾定居。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一方父或母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学习(X)

  申请条件: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还须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5、应邀(Y)

  申请条件: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F)

  申请条件: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C)

  申请条件: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类(Q)

  申请条件: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还须提交: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办理地点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签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证件80元;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20元、二年多次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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