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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经济适用房停建已有的经适房只租不售/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指南

时间:2020-09-30     人气:834     来源:     作者:
概述:  根据2012年8月14日已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佛山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这份母文件制定的佛山版方案,佛山已建和在建的......

  根据2012年8月14日已公布的《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佛山已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这份母文件制定的佛山版方案,佛山已建和在建的经适房,将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佛山现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方式。

  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是什么?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哪些材料?佛山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流程是什么?佛山为你解答。

出售条件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但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

办理材料及流程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JF-91-01制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到对应窗口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填写表格信息。表格的背面有个成交价款。这个成交价是你缴纳契税的依据。

3、网签后,窗口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买卖合同交易资金划转声明等。然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

4、然后到对应窗口缴纳契税,得到契税票后,立刻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的号。

5、交纳土地出让金,现在叫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6、持相关资料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共有人、申请人到场,填写询问笔录并签字按手印,验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相应表格,最后输入电脑,交纳房屋交易费,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凭此单在20个工作日后交纳契税、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7、办理登记过户后,过10个工作日就可以由买方来取房本了。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757-1234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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