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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公租房申请家庭经济总收入核算方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总则

时间:2020-09-30     人气:1076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家庭经济总收入的核算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城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三府〔2008〕19号)执行,在该《办法》中未提及的内容或特殊人员难于核定其收入的按如下方法核算:  1.申请对象为低保家庭的,不需再重新核查收入,以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家庭经济总收入的核算按照《佛山市三水区城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三府〔2008〕19号)执行,在该《办法》中未提及的内容或特殊人员难于核定其收入的按如下方法核算:

  1.申请对象为低保家庭的,不需再重新核查收入,以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与所领取低保金之差计算其家庭总收入;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参加工作且非在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无法出具收入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年龄段分别计算其月收入:

  (1)男性年龄 18~50 岁、女性年龄 18~45 岁的按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计算;

  (2)男性年龄 51~60、女性年龄 46~55 岁的按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计算;

  (3)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者按经营活动所在地公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50%计算其个人月收入;

  (4)应届毕业生毕业择业期为 6 个月,择业期内不计算其月收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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