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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佛山医保卡使用流程

时间:2020-10-06     人气:2703     来源:     作者:
概述:办事依据:1、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23号)2、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8〕124号)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23号)

2、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8〕124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8〕173号)

办理条件:

1、已参加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参保人自行选择本区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居民门诊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

提交材料:

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自行选定的居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凭参保人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参保缴费凭证等)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6221496

办理地点:参保人选择定点的南海区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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