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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佛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时间:2020-10-06     人气:929     来源:     作者:
概述: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姓 名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转出医院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复诊时间年      月    日疾病......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

姓 名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转出医院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复诊时间年      月    日疾病诊断申请理由:申请人/代办人: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备案意见□同意办理     □不同意办理(盖章)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1、办理申请时,请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医院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院后到市外医院复诊的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核报。

  3、本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住院有效,办理手续后30日内没有入院或出院后需再次到市外医院住院复诊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如转入医院已实现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即时结算,先由医院挂账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予结算);如转入医院未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或代办人出院后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5、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6、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个月量。出院超量带药、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7、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费率确定,且全部由个人缴纳。

  参保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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