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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2020年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佛山养老保险补贴

时间:2020-10-24     人气:2852     来源:     作者:
概述: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认证。其中,收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的离退休人员为随机抽查对象,需带以下资料到市内各社保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其他离退休人员无须前往办理。

  1、《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或盖指纹);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病住院或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代办,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提供户籍地街道、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

  4、逾期办理认证超过1年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需说明逾期认证的原因。

  (二)本市户籍外市居住或外市户籍的离退休人员。

  1、国内居住的人员

  (1)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的资料与“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的相同。其中,外国户籍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佛山市内的,可到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协查认证,并将《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寄回我局。

  2、出境定居(含港澳台)的人员

  (1)居住在境外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2)居住在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出境定居但仍为中国户籍的,曾更换护照的退休人员,需提供中国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

  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编、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有变更的,请及时到我局各镇(街)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从2014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57-22313866、22222555


 



  佛山养老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广东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省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三)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额。

  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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